提供犯罪线索给警察,立案后伙同警察分“摆平费”300万

宋献律师 刑事辩护评论268阅读模式

摘要:2020年5月,被告人刘伟业向被告人魏嘉彤提出自己了解“假大夫卖药”方面的刑事案件线索,要求被告人魏嘉彤为其介绍负责刑侦、食药侦的警察,按照其了解的“药圈潜规则”向机关机关提供线索,在机关机关查办案件中,会有关系人出面承诺给予好处费“平事”,就可以通过这种方式与警察共同收取好处费。

案件来源: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2)辽0102刑初104号一审刑事判决书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严德焕利用身为人民警察职务的便利,伙同被告人刘伟业、魏嘉彤、王宇,非法收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一款;被告人严德焕、刘伟业、王宇、魏嘉彤系索贿。被告人刘伟业使用要挟的方式勒索被害人李某1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对被告人刘伟业以受贿罪、犯罪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被告人严德焕、王宇、魏嘉彤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

2020年5月,被告人刘伟业向被告人魏嘉彤提出自己了解“假大夫卖药”方面的刑事案件线索,要求魏嘉彤为其介绍负责刑侦、食药侦的警察,按照其了解的“药圈潜规则”向机关机关提供线索,在机关机关查办案件中,会有关系人出面承诺给予好处费“平事”,就可以通过这种方式与警察共同收取好处费。

被告人魏嘉彤为刘伟业介绍了时任沈阳市机关局和平分局禁毒大队辅警的被告人王宇,被告人王宇又为刘伟业、魏嘉彤介绍了时任和平分局刑侦禁毒大队一中队民警的严德焕。后四人经共谋,决定通过上述方式收取好处费。

2020年8月,被告人刘伟业向被告人严德焕、王宇提供了沈阳市和平区弘大中医院“假大夫卖药”的线索,2020年8月10日,严德焕带领王宇等人将张某传唤到案接受调查。沈阳弘大中医院股东曹某得知后,找到刘伟业并承诺给予“好处费”。次日,严德焕将张某释放。

数日后,曹某、李某2在刘伟业住宿的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美豪丽致酒店一楼茶室,将300万元人民币现金装在拉杆箱内交给刘伟业。后被告人刘伟业、王宇、严德焕三人相约在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西塔高架桥附近严德焕车内将300万元分赃,严德焕分得90万元,刘伟业分得110万元,王宇分得100万元(其中30万元由王宇转交魏嘉彤)

2020年7月,被告人刘伟业收受李某1人民币88.88万元。2021年1月,被告人刘伟业收受李某12021款路虎揽胜车一辆(车辆价格135.3万元,6年保修价值31788元)。

2021年8月9日被告人刘伟业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被抓获。2021年8月10日被告人严德焕被抓获,采取禁闭措施,8月16日被刑事拘留。2021年8月10日被告人王宇被抓获。8月25日魏嘉彤被抓获。

证人曹某的证言

我和李某2是沈阳弘大中医院的股东,2020年8月我和李某2被刘伟业犯罪了300万元。药圈都知道刘伟业是专门敲诈的,被他盯上的公司肯定出事,不知道刘伟业会以什么理由整你,还有就是我们经营的时候难免会有违规的地方,警察突然查会导致医院没法经营,所以都怕刘伟业。

2020年7月的时候我们药品行业圈有人流传说刘伟业最近要整我,我就联系刘伟业约他吃饭,他回复我“8月1日至8月8日无忧”,我告诉他我在外面玩,10号回沈阳联系,刘伟业没回复我。结果在8月10日我突然接到公司员工电话说医院的讲师张某被警察带走了,我当时就知道是刘伟业整的,赶回了沈阳。

第二天下午我就去了刘伟业在的酒店,问他张某被抓这事怎么办,花多少钱能平,刘伟业说不知道这事,一直说她在全国各地帮干医药买卖的人平事的事。11号晚上我又去找刘伟业,告诉他先帮我把张某领回来,刘伟业出去打了几个电话,回来后告诉我去和平刑警一中队严警官领人就行。我就跟刘伟业说那我先去领人,事情完事我再过来找你,不会差事。晚上9点多,我就直接去了一中队,王宇接到我把我领到了严德焕屋里。我跟严德焕说刘大哥让我把人带回去。严德焕说你们挺厉害啊,我说厉害啥啊,之后严德焕让王宇把张某领过来我就带走了。

8月12日下午,我又去酒店找到刘伟业,我问刘伟业说你看需要多少钱?刘伟业直接说360万,我说200万,刘伟业说不行,得300万,我就同意了,当天在中医院办公室我和李某2说好了就去张罗钱了。大约隔了两三天,刘伟业又给我打电话说让张某回去补笔录,我就知道他催我要钱,我说张某肯定不能去了,不行我去。我就去了刑警一中队找到了严德焕,我跟严德焕说我都知道怎么回事,不用这么折腾,都是说好的事。

第二天我和李某2在中医院将300万现金装到拉杆箱里(我和李某2把公司开资的120万元和单位的流动资金80万元用了,各自从家里拿了50万现金)。我和李某2开车去刘伟业的酒店将拉杆箱给了刘伟业,刘伟业将箱子装到他车上后跟我们说“我整一轮就完事了,你家是最后”。之后我们就走了。

被告人严德焕的供述与辩解

案发时我任沈阳市机关局和平分局刑警大队一中队民警,主要负责禁毒案件查处,还有诈骗犯罪查处等工作,工作程序是受理线索后向主管领导汇报,经过主管领导同意后就可以抓人或取证,达到立案标准报请刑警大队审批,审批后继续办案。当时刑警一中队是魏某2主持工作,没有固定办案组。办理周永案和张某案我都口头向魏某2请示了,他同意了我才办的。

2020年7月王宇问我缺不缺案件数,我说缺,王宇说可以给我提供线索是假大夫卖假药涉嫌诈骗的案件,我就同意了,之后王宇介绍我认识了刘伟业。办案过程中刘伟业提出能否给他举报奖,我说案件处理了应该可以。刘伟业就提供了周永等人在晚间广播里冒充大夫接电话卖药诈骗案的线索,我就把情况向中队长魏振巍做了汇报,魏振巍同意办案。

过了一周左右刘伟业说约完周永了,我和王宇、刘伟业就到周永在的中医馆把周永带到了我们一中队,通过周永又抓了两个人,之后按程序将三人刑事拘留,经报检察院批捕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捕,我们就给三人变更强制措施了。办案过程中周永供述有一个叫张某也冒充医生宣传药品,我向魏振巍汇报后他同意继续跟进。在和刘伟业谈这个案件过程中,刘伟业对我说如果案件有人说情能不能大家一起宽裕点,意思就是收点好处费。王宇也和我说过类似的话。

2020年8月份一天下午5点多我和刘伟业、王宇在弘大中医馆门口抓获张某,在张某的办公室搜查了一些证据。之后我把张某带到中队,和辅警聂帅做了笔录,当晚张某在中队待了一宿。第二天下午我向魏振巍队长汇报,感觉没有做好外围工作,没有具体的框架和被害人,能不能先释放张某,魏振巍同意后就让张某回家了。大概一两天后王宇和刘伟业多次问我案件怎么样了,我说工作莽撞了,还得找张某核实做工作。我给张某打电话就联系不上了。又过了一两天王宇还是刘伟业对我说已经有人找刘伟业了,别整张某了,完事儿给我整点费用。

后过了大概一星期,有一天王宇给我打电话说让我到西塔高架桥底下,我开车过去后王宇拿了一个装有现金的皮箱上我车里,过了一会刘伟业来了,我们打开皮箱后发现有300万元现金,说是弘大给的,然后刘伟业取走了110万,王宇拿走一部分,他们走后我找地方数了一下给我的钱是90万。我当时有点懵,没想到这么大的钱,我开车在路上瞎转悠,在车里待了半宿,没敢把钱拿到家里,至少在车里放了十多天也没敢动。十几天后我心情平静了,趁我前妻不在家的时候将这些钱藏在了床箱李,后来将这90万元用于炒股和自己消费了。

被告人刘伟业的供述

2019年我在沈阳认识了魏嘉彤,听朋友介绍她爱人是机关局的警察。我了解医药行业存在雇佣假医生在电台做广告销售药品的电信诈骗案件,就想通过机关举报得到举报奖或者收取请托人的好处费。我在药圈很长时间了,大家知道我经常给警察提供线索,所以出事后就会像我求证,就算不是也会找我研究怎么平事。

2020年6月我来到沈阳后跟魏嘉彤说举报得举报奖或者好处费的事,魏嘉彤同意了就把禁毒大队辅警王宇介绍给我,我说禁毒管不了这件事,王宇就介绍我认识了刑警严德焕。我跟严德焕说我举报医药行业的电信诈骗犯罪,严德焕办案我就可以得举报奖,到时候有可能会有关系人说情我就可以和办案警察以及中间人收好处费。严德焕同意了,并表态如果有人拿钱打点不会独吞,还说关系人请托能不能找我,比较放心。

之后我就提供了周永涉嫌诈骗的线索,魏嘉彤安排他父亲买某向严德焕举报,严德焕查办了这起案件,魏嘉彤同时举报了和平区弘大中医医院涉嫌诈骗的案件。办理周永案件时发现周永和弘大医院(曹某和李某2的医院)也有关系,我就把张某的信息提供给了严德焕。没过几天我就接到了曹某的电话,我告诉他8月1日至8日无忧。

8月10日,严德焕找我一起去把张某抓了,之后曹某就联系了我,在我住的酒店见面,曹某让我帮他找人,还说他们公司广告在长春也有市场,让警察别追究了,问我多少钱能办,我没提多少钱。抓完张某后严德焕问我有人找我没,我说曹某在我这里,要办张某的事,严德焕问我靠谱不我说我觉得靠谱,然后我跟严德焕说完后他说我看着办,之后我联系严德焕先把张某放回去,后来曹某见面又问我怎么感谢,我就跟曹某和李某2说300万平事,平长春和石家庄的事还要60万,总共360万,李某2就说一共300万得了,我也同意了。过了几天曹某和李某2拿了300万元给我,我找到王宇后上严德焕车上把钱分了,我跟严德焕说人家给拿的300万元不只是张某一个事,还有石家庄和长春的事,我就拿了110万。

被告人王宇的供述

证实2020年7月,魏嘉彤找到我说家人被骗了问我能不能处理或者找刑警处理下,我就把魏嘉彤介绍给了严德焕。之后魏嘉彤说他哥刘伟业手里还有线索,问严德焕能不能干,严德焕说是案件就能办。这样魏嘉彤就介绍刘伟业和我、严德焕认识了。刘伟业说他手里有一个利用假药电信诈骗的线索,把他们抓了就能有人找刘伟业拿钱平事,利用这种方式赚钱。当时严德焕说行。

过了几天,刘伟业说假大夫应该在哈尔滨,严德焕说去不了,能不能把人约到沈阳。过了几天刘伟业说把周永约到沈阳来了,我就告诉了严德焕,严德焕就说抓人吧,后来我听刘伟业说严德焕将周永他们抓了,抓完周永后,刘伟业又提供了弘大中医馆张某的线索,过了几天刘伟业约我和严德焕在严德焕单位见面研究抓张某的事,过了几天刘伟业给我打电话说找到张某了,我就给严德焕打电话,严德焕让我也一起过去,在弘大中医馆抓到了张某。

第二天下午因为张某的期限快到了,严德焕给我打电话让我问刘伟业那边咋样了,有没有人找他,刘伟业说有人找他了,让我告诉严德焕先把张某放了,扣押的东西也返还了,我就告诉了严德焕。又过了两天刘伟业约我和严德焕见面,刘伟业说过几天会有人联系。因为好几天没动静,严德焕让我联系刘伟业问咋样,用不用把张某抓回来旁敲侧击一下,刘伟业说也行。

于是严德焕又找了一个姓曹的人,之后弘大中医馆的速度就加快了。后来刘伟业给我打电话说弘大中医院的人找他了。第二天,刘伟业让我开车去他住的酒店,见面后刘伟业给了我一个行李箱,我就先去找了严德焕,将行李箱放到他车里。过了一会刘伟业也来了上了严德焕的车,他们商量怎么分钱的事,刘伟业提出拿110万,让我拿100万(包括给魏嘉彤30万),剩下的给严德焕了90万,我实得70万元用于投资和消费了。

被告人魏嘉彤的供述

2020年7月左右,我通过朋友李群认识了刘伟业,我叫他二哥。刘伟业说他是药厂老板,身边都是开药厂的,知道谁家卖假药,让我帮我找一个办案单位,经侦、刑侦、食药侦都行,然后让我去报案,经查只要把卖药的老板抓了,老板就会去找他,他在药圈特别好使,只要老板被抓肯定会找他拿钱平事。到时候我帮着联系办案单位,我牵线搭桥了也会给我分点,包括给办案的警察分点好处费。然后我告诉王宇可以分好处费的事,王宇也同意了。

我就介绍了王宇给刘伟业认识,我告诉他王宇是禁毒大队的,刘伟业说是要经侦、刑侦、食药侦的,这样王宇就介绍了严德焕给刘伟业,有一天我按照王宇的要求开车拉着刘伟业到刑警一中队,王宇和刘伟业上去找了严德焕。后来刘伟业给我提供了两家卖假药的,让我卖完假药向严德焕举报。我就以我父亲魏某3的名义买了药向严德焕举报了,就是周永他们诈骗的案子。

案子办完后刘伟业给我打电话让我去找王宇取钱,我开车到禁毒大队门口后王宇出来给我了一个袋子,我去银行存钱发现是30万元。一直到案发后我才知道刘伟业他们一共收了300万好处费。这30万元我因为找王宇给我朋友办工作就都给了王宇。后来案发后我自己又给监委退了30万元赃款。

被告人刘伟业的供述

2018年我在电视上看到警方打掉假大夫卖药的团伙按电信诈骗处理,我以前也卖过药品,知道卖药的都有假大夫行为,肯定都害怕警察打击,我就想到了如果把线索提供给警察,警察打击处理的时候老板肯定会找警察拿钱平事,我是提供线索的人也能分到钱。

2019年年初的时候,我认识到了李群,问他在沈阳认识警察不,并把上述想法告诉了他,李群就把魏嘉彤介绍给我认识了,我也跟魏嘉彤说了怎么挣钱。魏嘉彤就开始帮我联系办案单位,但迟迟没有进展,我就把李某1他们公司有假大夫的线索通过魏嘉彤提供给办案单位了。后来魏嘉彤说他联系上了沈河分局的警察,是沈河分局局长的司机叫何哥,他帮联系的刑警大队李大队长。我没当回事。

这期间我跟骆某聊天时候他说有一个好哥们叫李某1,一直有警察查他们公司,李某1挺害怕。我当时没承认是我举报的他,当天晚上我接到了何哥的电话跟我说准备明天抓李某1公司叫杨某的大夫,我觉得有点不好意思就给骆某打电话说沈河分局要抓杨某,赶紧让杨某躲躲吧。骆某就把这件事告诉了李某1,结果第二天何哥他们没抓到杨某,何哥还问我怎么有人通风报信,我也没承认。这之后李某1一直问骆某谁帮忙通风报信的向感谢一下。骆某问我好几次我也没承认。之后因为李某1以为是他的竞争对手举报打击他,要跟对方打起来了。骆某告诉我以后我就告诉骆某是我向沈河分局举报的李某1,骆某问我为什么这么干,我就说想要跟李某1认识,要点面子。

之后骆某一直跟我说李某1想跟我见面我都没同意,骆某说李某1想跟我见面,要不给我拿点钱花,我说不用了。后来骆某一直问我为什么举报李某1我就告诉他这样我能分点钱,帮忙平事也能有面子。骆某告诉我就别动李某1了,我也答应了。一直到2020年5月,我回沈阳去了骆某家,骆某把我回沈阳的事告诉了李某1,第二天我和骆某、李某1吃饭的时候,李某1说骆某要和他准备整一个项目,给我股份,我没有要。李某1说项目不是白给股份,也得我帮忙,想让我把这个项目在南方市场拓展下,我说帮忙行,但是股份不能要。后来我帮李某1联系了云南、湖北、湖南、陕西的电视台,帮他们把项目拓展过去了。

2020年7月的时候,我回家给我母亲过生日,骆某问我回来干什么我就告诉骆某我母亲过生日,之后骆某告诉了李某1,李某1给我打电话要随礼,我说不用了。第二天李某1开车过来将一个大礼包放在我车上,我打开看时88万元,还有一些叠着的钱。我告诉骆某,他说收着得了,我就把钱收下了。2021年春节的时候,李某1给我打电话说之前在南方拓展项目帮了挺多忙,要给我分红,我没要,他说要给我一台车,我说不用,后来李某1一直让我把车要了,我就同意了,李某1让我把身份证发给他,我就给他邮寄过去,李某1用我的名义买了一台路虎,然后用平板车发到了广西。

法院判决

被告人严德焕利用身为人民警察职务的便利,伙同被告人刘伟业、魏嘉彤、王宇索取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一款,构成受贿罪,四被告人系共同犯罪。

关于公诉机关指控本案被告人构成索贿的公诉意见。经查,刘伟业向曹某发送短信,虽有暗示向曹某索取钱款的情节,但曹某在了解到张某被严德焕等人抓获后便积极找到刘伟业商量拿钱让刘伟业帮忙找人“平事”,并与刘伟业协商“平事”的钱数,严德焕将张某释放后,虽仍向曹某暗示索取钱款,但不足以达到勒索的程度,对四名被告人的行为不予认定索贿。

关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伟业犯犯罪罪的事实,及被告人刘伟业及其辩护人提出公诉机关指控刘伟业犯罪罪证据不足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经查,现卷中仅有被害人李某1陈述其慑于刘伟业举报其公司,被迫向刘伟业支付财物的被害人陈述,但被告人刘伟业始终否认犯罪李某1的事实,证人杨某、骆某等人的证言也无法证实被告人刘伟业对李某1实施过犯罪行为。在案证据不足以形成完整证据链条,排除合理怀疑,证实被告人刘伟业犯罪李某1的事实,故对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刘伟业犯犯罪罪的指控,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被告人刘伟业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刘伟业在受贿罪共同犯罪中为从犯的辩护意见,被告人刘伟业提出犯意并通过魏嘉彤伙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王宇、严德焕,在受贿过程中直接联系曹某并约定、收取好处费,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主犯,故对辩护人此项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人王宇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王宇构成介绍贿赂罪及被告人严德焕、刘伟业、王宇、魏嘉彤及其辩护人对犯罪数额的辩解。经查,四名被告人在抓捕张某前已形成受贿的合议,对通过调查弘大中医馆后收取相关人员“好处费”一事已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人魏嘉彤在实施该起犯罪前已与刘伟业进行过细致预谋,被告人严德焕、王宇、刘伟业直接参与了300万元赃款的分配,故对四名被告人的受贿金额均应认定为300万元,四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对被告人及辩护人的上述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人严德焕及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严德焕有自首、立功表现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严德焕系被抓获到案;被告人刘伟业亦由机关机关抓获,且抓捕刘伟业时被告人严德焕并未提供帮助,其主张的配合抓捕刘伟业的立功事实依据不足,对被告人及辩护人此项辩解及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被告人刘伟业、严德焕在共同犯罪中其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王宇、魏嘉彤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对被告人王宇、魏嘉彤减轻处罚;被告人严德焕、王宇、魏嘉彤自愿认罪认罚,虽对犯罪数额有辩解,但能供述犯罪事实,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如上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合理,本院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及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严德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依法上缴国库。

被告人刘伟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依法上缴国库。

被告人王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依法上缴国库。

被告人魏嘉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依法上缴国库。

追缴被告人严德焕违法所得人民币九十万元;追缴被告人刘伟业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追缴被告人王宇违法所得人民币七十万元,依法上缴国库。

被告人魏嘉彤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十万元,依法上缴国库。(已由沈阳市和平区监察委员会扣押)

扣押在案的被告人魏嘉彤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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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献律师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3年12月15日 11: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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