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财产不作财务记载的,可认定构成人格混同,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顾问

最高法: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财产不作财务记载的,可认定构成人格混同,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要旨:股东是否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核心在于能否突破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的一般规则,例外地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责任基础是否认公司人格,认定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否认公司独立人格,由滥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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