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调整202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 | 闽人社文〔2023〕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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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关于调整202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

闽人社文〔2023〕160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市、县(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决策部署,经研究,现就调整2024 年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事项通知如下:

从2024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按不低于3300元/月执行,若国家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要求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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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献律师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4年8月19日 17: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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