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命的诱惑:解剖中国法律职业群体中的关系网

宋献律师 未分类评论17阅读模式

编者按:中国语境下的“关系”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存在?文章作者指出:关系网是一种权力“传销”。当今的中国,政治权力在整个社会关系中还处在最重要的位置。因此,关系网实质上就是“官”系网。在这样一个乡村社会、熟人社会,要建立、维护和发展好这个“官”系网,就要对权力进行有效的“传销”。传销中各方都要双赢和多赢,把事情办成,利益均沾。通过这种“传销关系网“,人们把吸管伸向社会的各个角落。那么,在这张大网中,法律人如何自处?

 

中国法律人怎么了?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致命的诱惑:解剖中国法律职业群体中的关系网。显然,这并不是一个学术性很强的题目,为了讲述这个题目,我需要把自己平时经历和阅历中的思考碎片整理组织起来。这显然是对自己思考力的一次锻炼。所以,在演讲前,我特意做了些功课和准备。

最开始,我在演讲题目中使用的并不是“法律职业群体”,而是“中国法律人的共同体”。几天以后,我思考中发现“中国法律人的共同体”这个词可能会产生重大误解,所以就改用“法律职业群体”。具体原因,我在演讲中会做出解释。

演讲的内容首先涉及的一个我们中国文化社会的关键词语:关系。这个题目看上去有点儿诱人和生猛,有点儿来势汹汹(笑声)。直到今天中午,还有朋友打电话提醒我,这是个得罪人的话题,还是不要轻易捅破这个马蜂窝为好。说话可要小心点儿。我说谢谢,我会把握好分寸的。

先讲一段小小的开场白。我上个月在美国加州的时候,遇到一个早年和我做邻居的美国朋友,他30多岁,人挺单纯。他很兴奋地告诉我,他最近去一个由中国政府资助的孔子学院听试听了几次课程。我好奇地问他,你在课堂上有什么收获吗?他告诉我,几堂课下来,他学会了一个新的中国单词:“关系”。我和这个美国朋友认识多年,也许部分原因是因为曾经和我做邻居,他对中国文化颇有兴趣,也多次发誓要学说中国话。不过,这么多年过去了,到现在他的中国话几乎没有什么进步,和不少老外一样,说来说去,也还是只会说“你好、我喜欢吃中国饭、谢谢、再见这几个简单的中国词语,而且发音很生硬。不过,这一回,使我惊讶的是,他的”关系“这两个字却发音格外清晰。他告诉我说,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孔子学院的老师反复在课堂上讲这两个字,以至于他印象太深刻了。我发现,他除了记住了这个词的发音外,至于“关系”这个词语在中国文化语境里到底和美国人理解的“关系 ---- Relation or Relationship”一词之间到底有什么不同,他还是蒙在鼓里。

我开始隐隐约约有些担心,我们中国政府在海外投资的孔子学院的课堂里,到底在给那些金发碧眼的外国朋友们讲了些什么?说不定那些政府主管部门自己也不一定很清楚。

其实,“关系”或者“关系网”,都是中性的词,没有什么好坏之分。今天在场可能有一些外国朋友,可能还有美国人在场。说老实话,美国人其实也是讲关系的。商人们在高尔夫球场、政客们在议会的走廊里、社会名流们在豪华私密的俱乐部里、学者们在各种沙龙里、普通人在各类酒吧和派对的聚会中,以致在教堂和网络中,人们也在相识、相知、沟通、合作。大千世界、人来人往,只要是人类社会,这一切都是每日每时发生的正常现象。

但是我始终感到,我们的海外孔子学院里向这些蓝眼睛高鼻子的外国人讲述的所谓“关系“,显然并不是这些普通的社交关系,其中似乎隐含着更深更隐秘的含义,比如那些“只能意会不可言传”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遗传密码的东西,比如那些可能包含着很多超越正常逻辑、超越道德和法律界限的、具有某种难以捉摸的神秘东方哲学色彩的东西。

言归正传,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法治不太健全。多年以来,持续不断地发生着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现象。普通民众当中一直有一种说法,说“打官司就是打关系”。这广泛流传的说法使我们法律职业群体今天就面临着空前的、最严重的职业公信力的挑战。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乃至法学教授,这些社会法律职业群体中本来应当是光彩夺目的名称,如今已经由于各种不正常的现象而蒙受耻辱。

如果让我们来剖析这些发生的原因,首先就不可回避地触及到我刚才提到的那个神秘而敏感的、可能具有中国特色文化遗传密码的关键词语:“关系”或者叫“关系网”。我认为,这个关系网今天正在每时每刻地触及着我们的国家和人民最敏感的神经。这个关系网不解决、不理顺,不把它引向健康的轨道,我们中国民众的神经就不得安宁,我们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和谐就不可持续。

很多证据证明,法律专业已经从过去的绝学变成名副其实的显学。这三十年里,很多个案证明,在中国很多领域,法律专业的毕业生们,已经可以比较自信地为自己谋得一份体面的工作。比如说很多读法律的当了政府官员、法学教授、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企业家、商业顾问、编辑和记者等等。中国法律人刚刚翻开的,可能是中国法律发展史中最充满生机的一页。

那么,在“法律人”这个群体中,是不是存在着一个关系网?这个关系网是不是出了问题?是不是已经蜕变成法律职业群体蒙羞的一个“江湖”?

我属于改革开放以后头几批进入法学院读法律的大学生。现在的80后、90后的同学们可能会觉得我们这代人很幼稚,带有太多的理想主义色彩。我记得,当时我们在重庆读书的时候,在电影院看一个墨西哥电影《冷酷的心》,这个电影结尾有一个法庭辩论的高潮戏,男主人公、被告“魔鬼胡安”当庭痛斥以权谋私的检察官,台词非常精彩,上影译制厂的配音演员的配音也很动人。当时我记得,同学们看到这个场景时,电影院里掌声雷动。大家非常激动,觉得将来我们毕业以后,也能为冤屈的人伸张正义,为社会公平实实在在地做一点事情。

我们原来很天真地以为,只要我们一年又一年培养出一批又一批法律人才,制定一个又一个法律法规,设立一个接一个司法机构,不管将来有没有一个继往开来的领路人,我们就可以昂首阔步走进一个光辉灿烂的法治新时代了(听众笑)。今天看来,我们的这种想法太幼稚了。

其实,我们严重忽视了一个基本的道理,这就是“徒法不能自行“,法律制度归根结底还是要由人,由每一个有七情六欲的自然人来执行的,这些人是由普通的俗人组成的,这些人不是天生就不食人间烟火的,这些人是可能结成一个营造腐败的关系网的。

我可能是一个想象力不够丰富的人,我的很多知识和对事物的认识都来自我的亲身经历和阅历。我写的很多随笔,也大多是我对亲身遇到的人、遇到的事情的叙述。所以,我在这里给大家讲几个我亲身经历的法律案件实例。

第一件事发生在1998年。我当时在美国为一个中国大陆移居美国的富豪做投资法律顾问。这个富豪属于中国改革开放初期最早发达起来的“乱世英雄”,在中国沿海城市做房地产很成功。后来带着巨款到美国投资并定居。这个人个性豪爽、行事张扬,特别喜欢结交大量演艺界的明星。他在中国一个省会城市和一个女演员发生了不动产纠纷,希望我到当地去帮他处理。故事就从这里讲起。

我到达这个省会城市以后,找了一个当地律师跟我配合,这个是聪明能干的年轻女律师。明天上午要开庭了,今天晚上那个女律师打电话给我说:“周先生,情况不妙,我已经查明,明天开庭时对方请的律师是这个法院院长的妹妹。”我一听这个事情,也感到事情可能很复杂。没有办法,只能开庭后到法庭上见分晓了。

开庭以后,果然看见那个身份特殊的“妹妹”就坐在我对面。大家知道,法院有一个申请回避程序。下边的事就很有戏剧性了。我举手请求发言:“审判长,现在坐在我对面的这位律师,据我们了解,是贵法院院长的近亲属。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她在本案出任代理人是违反规定的。她坐着这里,会给庭审人员带来无形的压力,势必会严重影响本案的正常审理,并使案件审理发生不公正的。所以我申请这位女律师回避。”

请问在座的律师,我这样讲对吗?(有听众答复:不对。)

是的,很多人知道,我的这种说法是明显违背法律常识的。我也知道这样的说法是不对的,但我之所以要将错就错,目的是要通过这样的方式把这件事直接说出来。正常情况,我应当申请所有的法庭庭审人员(包括书记员)回避,这样就搅局了。所以我只好将错就错把这个事呼喊出来,而且要书记员记录在案。这时候,法官只好宣布休庭,进入合议庭合议程序。合议结束后,审判长宣布说,刚才原告代理人提出的回避要求是不符合规定的,因为对方的律师不是庭审人员也不是书记员,不在回避的人员名单上,现在当庭驳回此请求,法庭继续开庭。我当场回答说,我接受法庭的合议结论,但请求书记员记录在案。但书记员并不愿意记录这一段内容。我当庭表示抗议。审判长这时说,没关系,书记员不记录,最后你们还可以自己补上(听众笑)。

为打赢这个官司,我特意从延安窑洞的电影拍摄现场请来一个非常关键的证人出庭证明。这是个说出名字可以掷地有声的明星(听众笑)。作为这个案件的受委托人,出于职业道德,我可能永远也不会说出这些相关人的名字。总之,我们本以为是有理有据的。但面对法院院长“妹妹”介入其中,结果很明显,这个案子的一审我们输了。跟我合作的当地女律师告诉我,这个官司她已经无能为力了,下一步我们只好上诉。但她临走给我献了一计。她给我提供了一个重要线索:我们去上诉的那家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也有一个妹妹也是当律师的(听众笑)。如果有办法请到她出来办理此案,估计有扳回败局的希望。

我们最后真的通过熟人找到了那个“妹妹”。因为案件涉案金额不是很大,她开始不太愿意出来帮忙。我们后来略施小计,发现她的儿子在学校功课不好,特别想让儿子出国留学。我们托熟人告诉她,如果她能出面代理此案,儿子留学的事情可以帮忙。这样她答应出面,但是有一个条件,她并不直接出面,让她事务所的律师和我们配合,她只在幕后做工作。她告诉我们,第一步需要请二审的分管法官出来吃个饭,看看能不能谈一谈案情,饭后还可以陪他打打麻将。我说,我真的不会打麻将。她说,没有关系,可以找会打麻将的人来。她提出这需要一些运转费用,并特别说明,这是当下都知道的游戏规则。不这样就显得我们“不懂事”。

在这个“妹妹”的协调帮助下,我们把法官请了出来。我们请他吃饭时,预先订好了一个餐厅,但到达这个餐厅门口时,法官说你们先别进去,我先进去看看。他进去一看,说这个地方不行,我们院今天有人也在这里吃饭(听众笑)。我们就换了一个餐厅。也许是我们的幸运,这位中级法院的法官,刚从北京培训回来,看上去挺文质彬彬、神态还有些腼腆羞涩。大家谈得很投机很愉快,所以最后麻将也不打了。他说你们的事情我会认真去办,我仔细看看案卷后再联系。

我们当时真的轻看了那个做女演员的被告。中国娱乐界的女演员的公关交际能力远比我们想象得要强(听众笑),据说她和省委书记、省长们都可以说上话。我们找的那个“妹妹”也显然不是她的对手。后来,省法院的人找到我们的这个“妹妹”,劝她不要再插手管这个案件,因为这样一个小小的不动产纠纷案居然惊动了很多大人物,后来打电话、指手画脚的人太多。这个“妹妹”最后决定退出工作并退款。我们的诉讼最后以败诉告终。

第二件事。1999年我回国时,我父亲所在部委的一个下属单位,与一家东北驻京企业发生民事纠纷,经一审胜诉后,判决生效。但是判决迟迟无法执行。这个单位的负责人找到我父亲说,你儿子是学法律的,一定有很多同学在法院,能不能帮我们去催促一下执行的事情。我离开中国多年,只认识学校的一些同学,和法院的人没有往来。结果就去学校找到了一个著名的师兄。这个师兄给我写了一个条子,让我直接去北京某区法院找一位校友,他是我们学校前几年毕业的博士生。我在法院见到了这个博士。1999年时,国内整个的生活品质还不像现在这样讲究,法院的硬件也不太好,我看到,法官的简陋凌乱的办公室里还放了一张床,到处是烟灰。他挺热情,说没问题,一定会关照此事。我后来从美国再度回北京,我问我父亲单位的人:“你们去找我的校友了吗?事情有进展吗?”他一脸苦笑,对我说,找了你同学后,他还是愿意帮忙的。但他还是主动提出要“运作费”。我们给了他一点钱。我问,“给钱后起作用了没有?”他说,“有些作用,执行庭去催了一下,追回了少量一点钱。但是后来又没有动静了。后来,这个在法院工作的博士校友也离开法院了,从此不知去向。

这两件事情给我的刺激很大。可能因为我在美国读书、工作、生活的时间太久了,对国内的这类事情并没有足够的心理承受能力。

在美国,为家里修建房屋,还有交通罚单等事情,我自己也曾上法庭与建筑商、警察等打过小额诉讼的官司。我又是学法律的,对法庭也很有观察和研究的兴趣。

美国法官的形象在我心里印象很深也很特别。在法庭上,当美国法官穿着黑袍走出来时,大家会感觉的到,这个人好像是上帝派来的。你不可能产生任何的欲望走到前面去跟他说:今天晚上咱们一起去吃个饭洗个脚?(听众笑)就连这样的念头都不可能有,也不敢想。当然,法官也是俗人,他们也要上卫生间的。当他们脱了黑袍,从你身边走过去卫生间时,你竟会一时认不出他来了。你会觉得这个人很面熟,仔细一看,他就是刚才坐在上面穿着黑袍的人,这个人完全已经被神圣化了,非世俗化了。

我在美国法学院参加毕业典礼时,发现学校邀请了很多社会名流来参加,有国会议员、企业家、名律师等,但唯独看不见法官们的影子。法学院似乎从来不邀请法官出席这样的典礼,估计请他们也不会来。在形形色色的校友会、同乡会、同学会、联谊会、茶话会、团拜会、推介会上,几乎看不到法官的影子。

还有,美国政府的清廉也给我留下了极深的印象。和我们这里形成一个强烈的反差。比如,我们看到美国安然公司、雷曼兄弟公司轰然倒下的时候,人们会发现,在这些大公司倒塌的废墟上看不到一个政府公务员。美国企业的倒闭基本上是由于人性贪婪导致的商业欺诈、弄虚作假、企业扩张造成的悲剧。另外,在城市规划、拆迁过程中,我们也看不到政府在里面牟利。美国尽管不能说很完美或没有缺点,但它对权利的监督和制约,是需要我们仔细研究和借鉴的。

法官也好、政府官员也好,都被各种力量监督着。比如,在男女关系方面,克林顿也找过情妇和女朋友,但事后人们稍微盘点一下发现,他只给他的女朋友只买过一条丝巾,这个女朋友反而给他送了一条非常昂贵的领带。他不能送给女朋友豪宅、巨款,不能给她找项目和订单,甚至难以启齿为她在华盛顿的政府机构里找一份工作。为什么?因为他虽然是美国总统,但他手里的权利并不大,整个国家的在野党执政党在盯着他、媒体舆论在盯着他、选民们在盯着他。当然,他的妻子也在盯着他(听众笑)。

在美国,一些中国移民也会把一些“中国特色”的方式带到美国去,闹出了一些笑话。中国人的关系学在那里往往会陷入尴尬和荒唐。有一个很著名的笑话大家可能都听过。故事说的是,有个中国人在美国打官司,他问美国律师,我能不能给美国法官送一点礼啊?律师说你千万不能这么做,这么做官司就肯定输了。这个中国人说,好,那我明白了。结果他派了一个人化妆成对方当事人去给法官送礼,结果就官司赢了(听众笑)。这个笑话不知是真是假。

如今在美国,我们国内有很多小商人到美国去注册公司。其实在美国注册公司非常简单,美国实行登记主义原则,不查注册资金、没有经营范围,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情你都可以经营。如果你的新公司的名字跟别的公司名字不重复,交纳一百美金,递上去以后,10分钟通过了。这对很多中国商人来说觉得简直不可思议。我认识一个天津的小老板,他跟天津的一些老乡吹牛,他说我用一下午的时间就可以在美国为你们注册成功一个公司,费用是一万美金。天津有一些小商人都想到美国去,他们不相信半天的时间就可以把一个美国公司注册下来。就说那你先办一个试试,如果真的如此,我们后面想办的人很多。结果这个天津人真花了两个小时把公司注册下来。他说当天晚上用传真机将营业执照传到天津时,他听到电话另一端听到一些人的欢呼声。天津的朋友问他,你怎么会办得这么快呢?他回答说,我们“在州政府里面有人”(听众笑)。后来,有不少人就付钱给他办公司。结果这些人到了美国以后大呼上当,为了翻本,这些人就再去骗国内那些准备出来的人(听众笑)。

我还发现,比如说一些在中国生活和工作的外国人,比如一些娶了中国太太、当了我们中国人女婿的外国人,他们在西方人的生活环境下基本上是循规蹈矩的,但他们到了中国以后,学我们中国的规矩很快。我在北京也遇到了这样的一些人,中国的文化元素对他的腐蚀力非常强。今年4月,中国南方的一个城市和一座美国城市结成友好城市,中国市长来美国访问。这个城市有一个社区大学,经营一直不太好,很想招中国学生去留学读书,顺便增加学校的收入。校长对我们市长讲,欢迎你们送中国学生来我们这里读书,我们学校的学分美国名校也是承认的。我们的中国市长就讲,那很好啊!人我这里有的是啊!关键是来美国的签证好办吗?这个校长旁边坐着娶了北京姑娘做太太的的美国人,他马上接过话来说,我在美国学法律的,毕业后第一份工作就在移民局工作。中国代表团里不少人听不出来这句话里的“潜台词”,但我和几个人坐在在旁边听出来了。这中国人的“女婿”是在暗示,他在暗示什么呢?暗示“他里面有人”。

中国人的“关系学”在美国也出现了一些尴尬。说老实话,美国人也并不傻,他们对中国人这套东西多多少少是知道一些的。在美国硅谷的一些公司里,我们很难找到一个当人事经理的中国人(听众笑)。在硅谷当工程师的中国人很多,但是让你当人事经理,美国人多少有点儿不放心。为什么中国人不能当人事经理呢?美国人说如果我让他当了人事经理,我给他下达任务,让他去招聘人,我看着他离开我办公室的背影我就可能后悔了。因为我不知道他会去把什么人给我找来?找来的人会不会是他的亲戚?朋友?这里面可能有一些偏见,但从这个小事上可以看出美国人还是知道一点中国人的关系学的。

打官司就是“找人”和“找钱”

再把话题回到我们中国。

今天国内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旦打官司,当事人脑子里想到的第一件事就是去找人。在打官司过程当中如果出现不顺利、不愉快的事情,马上想到的是,对方在法院里一定有人。一个律师如果想拿到这个案子,也常常会跟当事人反复传送一个信息:我认识法院里面的人。但当事人与他签订合同以后,他可能会有各种说法,他会说我只认识庭长,这个事儿院长说了算,你们还得想办法托人去找院长;或者说我只认识副院长,这个事还得上审委会,如何如何。前几年,我一位海归朋友办了一个电脑公司,因为操作不当,有几个员工被捕了。该公司召集被捕员工家属开会时,朋友让我去听一下,帮他出一个主意。结果我发现这些家属在会场上异口同声要求公司去做的就是两件事,第一是“找人”;第二是”花钱“。

大量的事实和迹象表明:关系网是一种权力“传销”。当今的中国,离现代社会还有点远,还基本上是个乡村社会、熟人社会,政治权力在整个社会关系中还处在最重要的位置。因此,关系网实质上就是“官”系网。在这样一个乡村社会、熟人社会,要建立、维护和发展好这个“官”系网,就要对权力进行有效的“传销”。传销中各方都要双赢和多赢,把事情办成,利益均沾。通过这种“传销关系网“,人们把吸管伸向社会的各个角落。

我本人10前从美国回国工作后,就反复叮嘱自己的亲友和同事,千万要小心,千万不要出事,千万不要落在公检方这些人的手里。我现在最不愿意做的事情,就是你们出了事以后要我去找人。这是心里话。

从那时起,我开始认真观察和思考中国法律群体中的“关系网”问题。

观察和思考后发现,人世间大致存在四类基本的人际关系:

第一是血缘关系,子女、父母、兄弟、姐妹;

第二是男女关系,这种关系有的可能跟婚姻有关,有的可能跟婚姻无关,但是这种关系,一方也可能为另一方奋不顾身、义无反顾、真心付出;

第三就是信徒关系,宗教类的关系,比如说释迦牟尼和佛教徒的关系,真主和伊斯兰教徒的关系,上帝、耶稣和基督徒的关系等,这都叫宗教信徒类的关系;

第四是熟人关系,这也是我们要重点讨论的关系,同乡、同学、同事、战友,也包括学校的师生关系。

我重点谈一下发生最多的熟人关系。我以自己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学毕业为例。大家知道,西南政法大学虽然坐落于重庆歌乐山下,但它却出人意料地成为国内著名的培养出众多法律界精英强将的大学。这些年里,校友中涌现出的各类部级领导就有了将近20个,在全国各地担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长的校友不计其数。作为校友,我们也深感荣耀。但是,就在2008年10月份,学校刚刚举办完复校30周年庆典,就传来了最著名的校友之一、大法官黄松有出事的消息。后来的事实证明,黄松有出事的一个原因,就是发生在由校友、同乡结成的腐败关系网里。我们很多西政毕业的校友,对自己的母校有深厚的感情。黄松有的堕落,成为校友们内心的隐痛。但是,又有多少人会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呢?

去年跟法大的方流芳教授一起打乒乓球的时候,方教授无意中给我讲了一句话:西南政法的校友们真的要从黄松有事件里吸取教训了,他们可能正在国内法律界织一个关系网。我其实自己也有这个感觉。有时候我到外地省市去办事,只要找到一个同学,结果这个同学可能马上可以找来十几个当地各行各业的校友,师兄师妹师姐师弟,人大、政协、工商、税务、开发商、律师等等,给你的感觉就是,咱们有这么一支队伍在那里,到处都是我们的人(听众笑)。我当时产生一个联想。记得小的时候我们看打鬼子的电影,常看到一个浓眉大眼的游击队长推门进来,掀开水缸就喝水,然后抬头问另外一个浓眉大眼的游击队员:“外边情况怎么样”?队员回答说:“放心吧,队长,到处都是我们的人(听众笑)”。据说一个少女留学生到了纽约,一看曼哈顿街上华人随处可见,顿时胆量就大了很多。她的父亲在北京还非常担心,打电话过去问:“女儿,你那情况怎么样”?女孩子回答说:“爸爸,放心吧,到处都是我们的人(听众笑)”。这样类似的话,我确实听过。有时候去一个城市办事,同学的回答跟我刚才讲的很像:“来吧,没问题。到处都是我们的人。(听众笑)”

其实,黄松有的案件,郭京毅的案件,都和同学同乡校友的关系网有关。不仅对西南政法、北大的校友是个警示,其实对其他法律院校的同学们来说同样是一个警示。

我并不是说校友活动有害有毒,而是说需要引导校友活动进入一个健康正常的氛围。我也看到不少校友无私地默默为校友活动奉献心力,令人感动。但也确实看到一些校友活动充满浓厚的官场气息。其实,不管哪个学校,办同学会,尽量少一点利益的纠葛,少一点官场的气息,最好多一些友情、人情味、多一些幽默感、怀旧感。

我给大家推荐一篇在《读者》上的文章《人脉真的是那么很重要吗?》,我估计很多人看过。文章告诉我们,博恩.思希是位社会学家,主要研究人脉学。他有一套著名的理论——1:25裂变定律。即,你如果认识一个人,那么通过他,你就可能认识25人。这套理论曾被西方商界广泛采用。然而,不厌其烦地积累人脉、整合资源真的那么重要吗?2004年7月,博恩.思希到中国访问,据说,回去后,忽然对自己的人脉理论产生了怀疑。在中国做访问学者期间,有人送给他一本书——《中国历代帝王传》。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他对中国帝王的死法产生了兴趣。他发现中国的皇帝有一半以上的是被自己身边的人害死的。同时,他还发现。欧洲及亚洲其他国家的帝王在死亡的形式上,也与中国帝王类似。

同学关系也好,熟人关系也好,实际上人一生当中,有助于自己把事情做好的,也就是身边的几个人。如果真是认识太多的人,有时候可能会引来很多麻烦。很多人生的经验告诉我们,在你真正遇到困难和不幸的时候,最关爱你、同情你、帮助你的可能是你的同乡和同学;但同时别忘了,此时此刻,幸灾乐祸和趁火打劫的人,也可能就是你的同乡和同学。

法律职业群体关系网的基本状态

下面我再谈谈法律职业群体关系网的一些基本状态。

如果说我们法律职业群体的关系网是一辆机动车的话,代表官方的立法、司法和执法部门通常出于被动和固定的位置,比如车身、底盘等。其中通常有两个主动运转的驱动轴,一个是律师事务所,一个是大学校园里的法学院。

如果我们以律师这个法律职业角度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这样几个现象:

1)具有高端红色家庭背景的高干子女创办的律师事务所;

2)由退休或辞职的法官创办的律师事务所;

3)司法领域内在位法官检察官的近亲属创办的律师事务所;

4)由司法界熟人关系,同学、同乡组成的律师事务所。

大学里的法学院也是这个关系网中的一个驱动轴。

这些年以各种廉价方式出售给官场的学位主要是两种:法学和经济管理学,其中法学领域最为严重。因为我们的法律学至今还是个门槛低、容易学、容易毕业的学科。很少听说官员们有去攻读电气工程或外科医生的学位的(听众笑)。

比如说去年被“双规”的深圳市长许宗衡,他就是政法大学的民商法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毕业。1998年在深圳我跟他一起吃饭,我记得很清楚,那时候他已经取得民商法硕士学位了。按道理讲,我们是同专业同行。我告诉他,我是人大学民法专业的,奇怪的是,他当时一点儿反应都没有(听众笑)。我给大家推荐一篇方流芳教授的文章《追问中国法学教育》,分析得非常透彻,讲了中国法学文凭怎么廉价地被出售了。

将近20年的时间里,社会发生了太大的变化,中国人的生活进入了一个非常特殊的时代,中国人终于开始了一种物欲人欲蓬勃发展的生活,能够尽快地获取名利已经成为了社会至高无上的准则,其他的生活目的,比如追求真理、崇拜知识、积德行善、社会责任、提高精神水准,都成为次要的副产品。

在这样的趋势面前,我们每个人都会不由自主地被裹挟其中,我们的很多人都会面临各种诱惑。我在美国生活十几年以后,近年来经常回国工作。有时候在和学术界的朋友们聚会时,也经常遇到一些稀奇古怪的事情。比如,有时候问一个朋友最近在忙什么?他居然回答说,正在帮一个领导写学位论文,这个领导可能是个政坛的新星,今后有事儿用得上。也有人回答说,最近很忙,要去南方一次,因为有个企业老总被抓了,要想办法找公检法的朋友帮忙把他捞出来。这些都给我很大的震撼。这种事情,有时候苦于人情,浅尝辄止,但如果乐此不疲,甚至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就很糟糕了。其实,我自己有时候也遇到这类事情。我自己也曾经做了一件很不高明的事。有个在XX商学院读书的企业家朋友,他愿意出钱找个人帮助他写毕业论文。我只好勉强介绍了一位可以辅导他论文的人。当我真的知道他们后来为此“成交”以后,我心里非常不安。发誓今后绝不再涉及此类事情。结果后来报应也来了,我从此也失去了这个企业家朋友,因为他也是个有头有脸的名人,当他发现我知道他作弊的事情以后,他从此也不再和我来往了。生活中的逻辑有时候就是这么奇妙。所以,我们当教师的人,不要以为我们收了学生的钱,漏了考题,学生会永远感激你。当这个学生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离开了学校的时候,他回头再看你一眼,你们之间还是很尴尬的,他最终还是瞧不起你的。当我们把这些廉价的学历拱手交给那些弄虚作假的官僚们的同时,我们也失去了社会对我们的尊重。

现在坊间有这样一个笑话段子说,现在“法学教授们在打官司,律师们在写判决书(有的法官让律师替他写判决书),法官们在做学问写书。据说黄松有就出了很多书,有些书他在里面一个字也没写,但一样有巨额的稿费收入囊中。

第三个问题。我们现在怎么看待社会转型时期发生的社会特点。

面临这样的现状,我们不得不开始重新审视大家曾经忘情投入心力的中国法律界。

有人可能甚至开始怀疑,如果我们30年来为之努力和奋斗的改革开放和依法治国是今天这样一个结果,我们为什么要改革开放?我们为什么需要法律这个东西?

我的一个好朋友梁治平先生在一次研讨会结束时说,他马上要到香港去参加一个会议,在这个会议上,有不少香港人在期待他回答这样一个问题:改革开放30年了,“法律“这两个字对大多数中国人来讲,到底意味着什么?中国的法律职业人和普通的中国人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法律在我们社会生活里到底起着什么作用?

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我的思路是,中国目前的这一切现状,都是发生在社会转轨过程过程中、新旧社会交替过程中的阵痛,但愿这些乱象并不是最终的结果,而只是一个过程。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理解,转轨中的中国属于什么样的国家。它是共和国吗?好像也不太像;是皇权帝国?好像也不是;是民主国家吗?也不太像;是专制国家吗?也不完全是;是法治国家吗?好像也不是;是人治国家吗?也不完全是;中国司法独立吗?好像不是这么回事儿;司法完全不独立吗?也不是。

那么,中国现在是什么国家呢?这是一个人口众多但资源并不富有的中国;这还是一个有众多失业人口、众多人在贫困线上挣扎的中国;这是一个还有几千万残疾人的中国;这是一个人均GDP不到3500元、还在联合国规定的贫困线前后徘徊的中国;这是一个被压抑了近百年后,原始的人性欲望在世纪末被释放后无法收回也无法遏制的中国;这是一个表面上人们信奉中庸之道,但实际上,由于没有宗教的约束,常常做不到适可而止、见好就收的国家。这是一个法治还不健全、法律职业群体缺乏成熟的公序良俗文化的国家;这还是一个我们今天在东房讲话还怕西房有耳的国家;这还可能是一个我们今天在台上讲话时唯恐出言不逊,而被此刻坐在角落里仔细聆听的一个同胞兄弟记录在案的国家。

所以我只好引用狄更斯在《双城记》开场时的那句名言:“这是一个美好的时代,也是一个很糟糕的时代;这是个智慧的年头,也是一个愚昧的年头。……..我们都在奔向天堂,我们也有可能奔向地狱。” 所以有人说,中国法律职业群体所从事的职业是一个痛并快乐的职业。

我们应该怎么活下去?

最后一个问题,有没有解决方案?

大家都看到了,目前这个关系网对我们法律职业群体的诱惑是致命的。

面对这些复杂混乱、急功近利的现实,按照大多数中国人的脾气,大家都不太愿意去思考未来。不过,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如果当下的乱局不得到整治,我们中国法律职业群体的发展不仅很快面临极限,而且会面临哀鸿遍野、四面楚歌的劫难。

现在,我们法律职业群体中的每一个人必须面对一个严酷的问题:我们该如何活下去?我们必须要寻找我们这个群体活下去的理由,还有继续活下去的价值。

我们生活里有黑暗,是因为缺少阳光。所以我们必须要揭露黑暗,要敢讲真话,同时要赞美阳光,要让司法政务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同时鼓励和奖励那些品德高尚、正直廉洁的人,所以不管用什么办法,只要是透明、公平公正就行。西方的一套我们可以不搞,搞我们自己的这套,但是道理都是一样的,就是监督。这里不存在需要摸着石头过河的东西,没有江河的阻拦,这是一个常识,只要自律,只要用阳光这种东西做最好的防腐剂。

大家都知道,有一个县,过去公款吃喝的费用每个月是5000元。因为公布了自己的财政报表,一个月之内,吃喝杂费就降低到500元。这是明摆着的一个办法。财务公开说了二十年了,但极难推进。改革到今天的十字路口,所谓深化改革,很重要的问题是改到了既得利益者身上。

我西南政法大学有一个校友,如今已经当上一个大省的省委书记了。也许和他读法律专业背景有关系,他的一些想法是很到位的很理智的。听说他常常对省内很多基层县、市的干部们说,你们脑子一定要搞清楚,现在中国跟过去不一样了。第一,中国现在已经进入了3G时代,你平时抽什么烟、开什么车,穿什么衣服、戴什么表,都有可能在一分钟内被网民曝光。另外,现在的中国已经开始进入法治时代,你们工作上不小心,是可能在法庭上当被告的。但遗憾的是,还有太多人到现在还不明白这些东西,等到出了事才明白。

今天报纸上还说,有的官员已经得了网络恐惧症。这可能是我们的福音。

同时,我们还需要行业自律,需要一种道德的力量。道德力量是一定是要具备的。我们前面讲到不少法律职业群体中的腐败现象,但并不意味着法律界一团漆黑,没有好人。在法律界,有很多法官、检察官、律师工作非常辛苦,他们兢兢业业,廉洁奉公。我认识的几个法学界人士,就很值得我们敬佩。比如,梁慧星教授,他的女儿法学院毕业后,本来可以当律师的,但是梁老师全家反复商量,决定女儿不要去当律师。如果女儿当了律师,他们家里一定财源滚滚。但是当了律师,梁老师就会面临一个致命的诱惑,别人的事情可以不管,女儿的事情求上门了,怎么办?还有政法大学的方流芳先生,他告诉我,他本来被任命为国家证监会某个对上市公司进行审批的一个机构的委员,但是他看到了眼前太多的弄虚作假的乱象,结果他毅然辞职了,很多人大概垂足叹息,这个多么好的一个肥缺。像贺卫方先生、梁治平先生、何家弘先生这些知名的法律学者,他们也经常跟法院和律师们在一起聚会,但是从来没有发现他们去做捞人捞货的事情。道德力量是必要的。方流芳教授在他的文章里讲的这么一句话和大家分享:“最后,也最重要的事情是,能否形成行业自律,压倒腐败势力,这是中国法学教育沉沦与振兴的决定因素。如果大学与腐败相安无事,对“跑点”、剽窃、以教育营利、招生舞弊等现象集体失语,那么,它已是赢弱不堪,早就丧失了启动任何变更所必不可少的道德力量”。

在座的年轻同学可能会问:整个社会都是这样一个氛围,我们如何才能独善其身呢?谁不投机取巧,谁就要吃亏。我该如何生存呢?

我想告诉同学们,其实,在这个世界上,不靠关系、靠本事吃法的人是很多的。真的靠本事、靠勤奋、靠刻苦。我给大家举个例子。我在江苏一个地级市遇到一个检察长,他跟我讲,去年人民大学分来了一个研究生。这个大学生刚来的时候,大家觉得他的外貌很怪诞,用“其貌不扬”这样的成语还不足以形容他外貌的实际情况。但是这个人在检察院工作了两个月以后,大家开始对他刮目相看。每次院里开会讨论案情,他的发言都讲得头头是道。明天要开会,今天晚上很多人都在打扑克下棋、洗脚、唱歌,但他就在准备明天的发言稿。此后这个检察院每次开会时,这个人不到,大家都会觉得心里没底,慢慢的,他的外貌也让人接受了。我相信我们周围有这样的人,包括我们中央、地方的很多人,并不是绝对出身豪门,或者靠什么关系,很多都是自己的勤奋努力干出来的。

另外,从发展的眼光看,现在中国的乱象应当是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乱象。我上个月阅读了美国斯坦福大学著名教授劳伦斯•弗里德曼写的的《20世纪美国法律史》,我看到,在一百年前的美国,也是乱象横生,警察枉法、法官贪污、社会、毒奶粉、黑矿山、偷井盖,也都有。他们也是这样一步步发展进步过来的。随着社会发展,我感觉还是乐观的,没有任何人能给中国开出灵丹妙药,如果有什么药,就两个字:开放。只要国家保持开放,就有希望。

无论如何,在我们前述的不健康的关系网中堕落的法律文化,能代表当今世界的先进文化吗?能代表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吗?遗憾的是,我们很多的法学学者,还缺乏对这些不正常现象的警觉和批判。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人们开始产生自大自满的情绪,他们甚至开始觉得,我们已经开始从过去借鉴外国的法律文化,发展到今天可以输出我们自己的法律文化的时候了。

此刻,我又想起我的那位年轻的美国邻居,他现在正在孔子学院里接受中国文化的熏陶。我隐隐地有一种担忧,我们中国文化当中最阴暗最恶劣最难根治的顽症,可千万不要传染给那些纯朴善良的人们。

但愿我的担心是多余的。

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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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献律师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4年5月23日 10: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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