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判决:股东出资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消灭和免除

案件来源:(2021)粤01民终12038号

裁判要旨:依法全面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不仅是股东之间的约定义务,更是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法定义务。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股东,其出资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消灭和免除。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是股东出资纠纷。于涛、于勇作为王牌公司股东,承诺在2016年1月10日前缴纳公司增资资本共4100万元(其中于涛2870万元,于勇1230万元)。截至2016年1月10日,于涛、于勇未履行增资部分的出资义务。此后,于涛将其股权转让给于文婷。于文婷实缴出资100万元。增资余款4000万元于涛、于勇、于文婷和后续受让股东均未实际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依法全面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不仅是股东之间的约定义务,更是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法定义务。认缴出资的履行不仅涉及到股权转让双方的权利义务,亦关乎公司资本充实原则的落实,股东出资义务的转移不以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意思自治为全部条件。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股东,其出资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消灭和免除。

本案中于涛、于勇作为王牌公司股东,应当在认缴出资范围内对王牌公司承担责任。而且于涛、于勇、于文婷转让股权时相应的出资期限已届满,其不享有相应的期限利益。王牌公司诉请于涛、于勇履行出资义务,于文婷对于涛的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扣减于文婷已出资的100万元,于涛应向王牌公司缴纳出资款2770万元,于勇应向王牌公司缴纳出资款1230万元。至于此后的前后手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属于本案范围,一审法院在本案中不予调处。

广州中院经审理认为:2016年1月10日,王牌公司增资后的公司章程约定,公司注册资本为5100万元,于涛认缴出资3570万元,于勇认缴出资1530万元,均以货币出资,于2016年1月10日前缴足。但除此前于涛实缴700万元出资、于勇实缴300万元出资外,二人超过认缴期限再无实缴出资。2016年4月25日于涛将其股权转让给于文婷后,于文婷仅实缴出资100万元,增资余款4000万元,于涛、于勇、于文婷及后续受让股东均未实际出资,于文婷的认缴出资期限于2016年4月25日亦已届满。因此,一审判决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规定,认定于涛、于勇、于文婷应承担缴纳出资义务,并无不当。

至于于涛、于勇、于文婷上诉提出2016年12月5日起的王牌公司章程变更了认缴出资期限,并有“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受让人应当承继转让人的出资义务”的约定,以此作为抗辩。本院认为,上述公司章程的签订人均为2016年12月5日起历次变更后的新股东,该些章程仅对签订人产生效力,于涛、于勇、于文婷作为王牌公司股东时期的权利义务应以当时的公司章程为依据,2016年1月10日、4月25日的章程均已明确约定认缴出资期限,并约定股东不按照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至于于涛、于勇、于文婷与后续股权受让人之间就出资义务的约定,属于股权转让合同关系,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一审法院对此不予调处,亦无不当。

律师评析:本案对于涛、于勇、于文婷来说,教训是十分深刻的。因为于涛、于勇、于文婷认缴的出资只实缴了很少一部分,所以在股权转让时转让价格远低于认缴的出资金额。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被受让股东控制,公司反过来要求涛、于勇、于文婷履行出资义务,这买卖亏大了。

  • 律师法律咨询
  • 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宋律师咨询!
  • weinxin
  • 微信公众号
  • 关注即可获得海量实用资源!
  • weinxin
宋献律师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3年6月6日 08:24:52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gdlvs.com/59098.html
评论  0  访客  0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填写信息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