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团伙上演“网红直播带货”新骗局 12人被骗2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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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团伙上演“网红直播带货”新骗局 12人被骗24万余元

近年来,网络直播带货日趋火热。一些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干起了违法犯罪的勾当。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同诈骗案,一“网红直播带货”诈骗团伙成员九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6个月不等,并被判处罚金共计13万余元。

2019年3月起,被告人韦某、何某某成立某搜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后韦某、何某某又拉拢被告人韦某某成立某特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几人商量着承租下安徽省长丰县一处写字楼的工作室,并以此为据点,组建起以“网红直播带货”为名的诈骗团伙。

该团伙中,韦某全面负责日经营,何某某分担财务记账工作,韦某某则主要管理具体的直播事务。2019年5月起,公司先后拉拢、招募被告人张某、孙某某、胡某、汪某某、李某海、李某树六位业务员作为客服,张某、孙某某为小组长。客服人员通过添加微信好友的方式,广泛寻求潜在客户,待对方认证通过后,再运用已经准备好的一套话术脚本,实施诈骗。

据被害人陈某某、龚某某、杨某等陈述,与其联系的客服人员声称公司签约了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网红”,可通过电商平台推销相关商品,并承诺在合同服务期限内可完成一定的商品销量(即保单量)。

被害人遂与该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公司承诺的服务并没有实际履行,带货成效也未能实现。陈某某、龚某某、杨某等人先后联系客服人员,客服又以“更换主播” “定制商城”等名义,让其再次签订合同,继续骗取钱款。至案发,该团伙骗取被害人陈某某、龚某某、杨某等12人共计24.28万元。

嘉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等九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结合各被告人作案的手段、在共同犯罪中的相对作用、退赔情况等,法院判处韦某等九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至6个月不等,判处罚金共计13万余元;责令九名被告人继续退赔违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在案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撤回上诉。

来源:扶海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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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1年9月6日 10: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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