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裁判观点:股东/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代收公司款项并用于个人消费可认定构成财产混同,其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未分类

最高法裁判观点:股东/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代收公司款项并用于个人消费可认定构成财产混同,其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要旨: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除了代收公司款项之外,还有部分用于个人消费,当事人虽称系公司授权股东/法定代表人以其个人账户收取客户款项以及开支公司相关费用,但结合该账户的使用情况,公司财产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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