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授发绝交声明后,对方有人发声了:汪海燕与刘玫并不是师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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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中国政法大学的刘玫教授,在网上发布公开信,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汪海燕担任中国刑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而自己虽经对方努力,仍没能如愿担任副会长一事,宣布与汪海燕院长绝交。

刘玫教授的公开信信很长,汪海燕副会长职务很多,估计很忙,可能也没时间看完。反正开始的时候,我是没看完,汪院长比我忙多了,自然也不一定能看完。

虽然没有时间把这么长一封信从头到尾全部看完,但一头一尾还是要看的。估计汪海燕院长看完之后,也是颇为不平静。

有几个问题,还是澄清一下。

第一,刘玫和汪海燕不是师生关系

女教授发绝交声明后,对方有人发声了:汪海燕与刘玫并不是师生关系

先看看这个开头。

因为这个开头,不少看得不仔细的人,以为刘玫是汪海燕的老师,以为他们是师徒关系。

实则不然,汪海燕与刘玫并不是师生关系。刘玫认识汪海燕的时候,汪海燕已经博士毕业,以博士的身份留校,汪海燕的老师,另有其人,是其他的法学大家,汪海燕可以留校,除了学识过人,这可能也是一个因素。所以说,如果有人赏饭给汪海燕,这个人不是刘玫。汪海燕教授能够以博士身份留校,主要是天资过人且勤奋,用郭德纲的话说,是祖师爷赏饭,是老师赏饭,而不是刘玫所长赏饭;刘玫只是汪海燕留校后的领导,除了刘玫所长,哪有一个单位的领导,敢说是自己给同事赏饭的?

更何况,彼时的刘玫也不算什么领导,只是相当于法外狂徒张三一样的刑诉法研究所所长。刑诉研究所,只是中国政法大学下设的刑事司法学院下设的非正式机构,政法大学是个正司级别的机构,二级学院是处级,也就是我们所熟悉的县级,刘玫任所长的刑诉法学研究所,是政法大学二级学院下属的非正式机构,类似于学习小组、兴趣小组,所以说,刘玫这位所长级别完全等同于担任刑法学研究所所长的法外狂徒张三,该所并没有独立的人事权,没有办法给谁"赏口饭吃"。

顺便说一下,"法外狂徒张三",其实和刘玫教授一样,也是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的,也是一个研究生,叫做刑事法学研究所的所长,张三和汪海燕院长都是知识分子,默默做学问,也没去急赤白脸的争什么副会长,也没到处给青年教师说"赏你一碗饭"。

第二,汪海燕是刘玫的领导

正如刘玫说的,汪海燕毕业之后,自己很努力。作为国家级贫困县出身的农村娃,汪海燕凭着努力和才华,读完了博士,留校任教。成为二级教授、刑事司法学院的院长,汪海燕在人才辈出的政法大学,因为表现出众,获得了高度认可,成为其中翘楚。

女教授发绝交声明后,对方有人发声了:汪海燕与刘玫并不是师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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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玫教授是很有个性的教授,从公开信可见一斑。汪海燕能够从刘玫的领导下的刑事法学研究所脱颖而出,成长为二级教授、院长,逆袭成为刘玫的领导,一方面是学院正气还在,另一方面也是汪海燕教授的业绩在支撑。成就不多解释,具体各位搜索。

目前情况是,汪海燕是中国政法大学二级学院院长,该学院下设的刑事法学研究所、刑法学研究所等众多科研机构,其中的所长就有刘玫教授,也有张三。其实,汪海燕教授的职务,很多年前就超过了刘玫,无论是技术职务还是行政职务。

大体想一下,刘玫所谓的"我不只是扶上马,送一程,而是送了一程又一程","我提携了他",其实估计就是年终测评的时候,或者推荐干部的时候,给作为领导的汪海燕教授投过赞成票!

说实话,如果这样算,我们学校院长都是我们提拔的。我也投过不少票,我可不敢按刘玫教授的逻辑,说提拔过多少人啊。

不只是在学校,在研究会也是一样,上届的刑事法学研究会,刘玫教授是常务理事,而汪海燕教授是秘书长、常务理事。类似机构,秘书长兼任会长,或者副会长兼任会长,这是常规安排。该研究会前一任的秘书长,同样是中国政法大学的顾教授,也是从秘书长,进而担任副会长的。

而且研究会的职务,是中国法学会提名的;与政法大学对应职务的人,也是有惯例可循的,当研究会换届的时候,由中国法学会和研究会邀请,政法大学只是同意,最多有建议权,并不是政法大学一个二级学院能够决定的,更不是这位刘玫教授想要,汪海燕就能给她的。顺便说一句,这个研究会,会长也是中国政法大学的,副会长一般是由会长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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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汪海燕一直很尊重刘玫

这段以后再讨论,无论是公开信里面说过的那个沟通过程,还是一贯以来作为同事相处。不用多说,作为青年教师,作为同事,作为下属和平级同事,谁经得起刘玫教授受到这样的教导,遇到自认为不公平的时候,就"不是客气的时候",就"出手,讨回公道"。真是有其师必有其徒,这才是师生。

说实话,体制内单位,无论男性还是女性,只要能拿得出"不是客气的时候"的劲头,领导除了不敢让你当官,害怕你耽误了事业,你想要别的,什么职称、社会职务、福利待遇之类的,基本都会给你。可能这种"出手,讨回公道"的经历,是刘玫担任所长、担任研究会常务的原因,也是与领导争夺副会长的底气。

但是,此风肯定不可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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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号,闲茶闷酒论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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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2年4月6日 15: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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